廣州出臺戶外廣告規范制度新規
瀏覽量:發表時間:2020-06-09【小中大】
南方網訊 27日,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《廣州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(2020—2025年)》(下稱《專項規劃》)和《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范》。今后,廣州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的布局設置將有新的規劃和規范,這也是品質化、精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。
《專項規劃》涉及的規劃范圍為廣州全市11區,規劃期限為2020—2025年,集中全市29個商圈,細分為優化區、嚴控區、禁設區,涵蓋從“路段控制”到“地塊控制”,實現布局更精準、集約。其中,在優化區,《專項規劃》鼓勵采用創新科技和創意媒體的特殊戶外廣告形式,禁止設置大型落地式戶外廣告。戶外廣告畫面可進行動態展示,如播放動畫、視頻等媒體。
但在嚴控區,禁止商業面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建筑上設置電子顯示屏廣告,同時要求戶外廣告畫面只能進行靜態展示,播放畫面的速度應緩慢和連貫,禁止任何形式的閃爍和快速切換畫面。
值得一提的是,如今,戶外LED顯示屏運用越來越廣泛,光污染、安裝不規范等問題也隨之凸顯。因此,《專項規劃》對于戶外LED顯示屏也有著相應的要求,包括:禁止在禁設區和嚴控區內設置(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和在商業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建筑上設置的除外)戶外電子顯示屏;戶外電子顯示屏每日22∶30至次日7∶30禁止開啟;禁止影響航空安全設置等。
而當電子顯示屏面向道路和住宅時,規范有著更加嚴格的要求。其中,當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位置前方50米至100米范圍之間有居住建筑,且顯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戶時,應適當降低顯示屏亮度,且應播放靜態畫面,原則上每個靜態畫面的播放間隔不少于15秒。